为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近日,武强县研究制定《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向县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制度》,改变了过去“两委”委员在各自单位述职述廉的形式,提升了述职述廉级别,扩大了对“两委”委员党内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一、明确形式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分别向县委全会、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全体委员的评议。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思想和作风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二、规范述职准备。一是明确述职对象。将担任县委委员县直重点部门、党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纪委委员的反腐败重点部门的负责同志确定为述职述廉对象。二是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按照规定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三是公示相关信息。在《武强研究》、县委办公内网、纪委办公内网开辟专栏,让“两委”委员对述职述廉对象充分了解,为委员之间开展监督创造了条件。
三、严密组织实施。分四步进行:一是公开报告,在县委全会和县纪委全会上,述职述廉对象以口头形式作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当面提问,其他委员对述职述廉内容有疑义的,现场进行提问;三是现场解答,被提问的委员必须现场作答,现场作答不满意的,会后另行提交书面专题报告作答;四是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述职述廉评议表》,对述职对象的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评议,评议表由专人收集,结果当场统计。
四、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将测评结果与干部奖惩、评先树优、提拔任用和业绩评定相挂钩,并按照满意率进行评分排序,载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反映出的针对个人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整改情况书面报县纪委和组织部;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述职人员,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述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作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