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有效制止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经营行为,促使餐饮服务单位科学、规范、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通过下发《告知书》的形式,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国家卫计委)公告名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中物品的现象。
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精确称量工具,严格按照限量标准和范围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登记记录及公示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密切关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新政策、新规定,及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作出相应调整,做到依法规范使用。
截止到目前,发放《告知书》120份,在电视台“聚焦食药安全”栏目循环播放8条次,并在政府公务信息网进行了公告,通过八项措施的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进一步规范,管理更为科学,有效确保了百姓餐桌安全。(郭贵志)